去年,一女子在佛山一家美容店进行隆鼻手术后,导致右眼失明,之后她将美容店告上了法庭。经调查,该美容店老板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目前已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佛山市一美容店无证经营,美容师也无证执业,在帮顾客隆鼻过程中致其右眼失明。新快报记者近日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获悉,美容店老板沈某琳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11月15日,24岁的阿莹在佛山市南海区一间美容店进行隆鼻手术。据指控,该美容店经营者沈某琳与邵某(另案处理)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营业执照。沈某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阿莹收取6000元后,非法为她注射麻醉剂、玻尿酸针剂,实施隆鼻手术。
经鉴定,受害人阿莹隆鼻后出现右眼视力无光感(失明)等症状,达七级伤残。
民事赔偿方面,被告人沈某琳与阿莹达成调解协议,由沈于2014年11月8日前向阿莹支付20万元,余款40万元分两期在明年11月8日前付清。
小编结语:隆鼻有风险,求美者要谨慎选择。如果出现以上阿莹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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