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发布2006年第4号违法广告公告,因多次违法,责令三精明目蒺藜丸、尖锐克忧、洗斑膜力祛斑液等三个商品从今年11月1日起在上海市大众传媒上停止发布广告三个月。
今年以来,上海市工商局通过监测发现,上述三则广告多次违法,且屡罚屡犯,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则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
三精明目蒺藜丸(药品)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批准的范围,宣传“融解眼部血栓,疏通眼部血管,降低眼压,消除睫状肌痉挛。治疗各种眼病,起效更迅速、更有效”等内容,并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管理规定,误导消费者。该违法广告多次在广播媒体发布。
尖锐克忧(消毒产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宣传“轻松除疣,清除疣病毒、湿疣不再反复发作”等内容,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违反了消毒产品广告管理规定,误导消费者。该违法广告多次在报纸媒体发布。
洗斑膜力祛斑液(化妆品)广告:广告内容中使用公众人物的名义作证明保证其功效,宣传“色斑象污垢一样洗掉了”、“水疗祛斑新理念:深入细胞基底层,冲刷细胞内的黑色素,一瓶水,一洗无斑,皮肤象刚剥开的鸡蛋一样白璧无瑕”等,夸大化妆品的效用,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规定,误导消费者。该违法广告多次在报纸和电视媒体发布。
今年上海市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告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仍有少数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此,工商部门将继续依法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和曝光的力度,以净化广告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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