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人曹女士在深圳布吉鱼美人美容分院使用严重汞超标化妆品“法妮达”,导致伤残十级的案件又有新进展。
2005年7月,曹女士来到位于深圳市布吉东方酒店的“鱼美人美容分院”做皮肤护理,在那里花了2000多元购买了一种名叫“法妮达靓肤霜”的美白产品,但她使用十几天后,出现脸部肿胀和突发性耳聋等病症,后经检测认定病症是由该化妆品严重汞超标所致。
由于曹女士去的美容院使用了“鱼美人”名称,曹女士于是将东方酒店、鱼美人美容公司等4个单位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布吉法庭在开庭审理该案后,法官认为此案中化妆品的生产厂家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直接关系,法官要求原告增加生产厂家作为被告之一。这样,本案的被告将增加到5名。
据了解,曹女士所使用的“法妮达靓肤霜”是上海一家企业生产的,并非鱼美人公司的产品。
鱼美人公司负责人梁龙亮表示,去年7月,鱼美人公司在事发后曾立即在各大媒体上刊发声明,称“鱼美人自1993年成立以来,凡直营分院和美容项目加盟分店绝未使用过‘法妮达’产品。”声明还表示,如果有顾客能够提供该公司直营美容项目的分院使用过“法妮达”产品的证据,鱼美人公司将给予十万元重奖。但一年过去了,没人来领取这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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